技術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方式:__
乙方(受讓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系方式:__
鑒于甲方是__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愿意將該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希望獲得該項技術,以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為避免歧義,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界定:
1.1 技術轉讓:指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讓與乙方,乙方受讓該技術成果并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
1.2 技術成果: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描述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工藝流程、技術參數、軟件源代碼、相關技術秘密等。
1.3 技術資料:指與轉讓技術相關的、以書面、電子或其他載體形式存在的所有文件和數據。
1.4 技術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為協助乙方掌握和應用轉讓技術而提供的指導、培訓、咨詢等活動。
第二條 轉讓標的
2.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擁有的、名稱為的技術成果(詳見附件一《技術成果描述》)轉讓給乙方。
2.2 本次轉讓的技術成果權利內容包括:(例如: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等)。
2.3 甲方保證其對所轉讓的技術成果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且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或法律糾紛。
第三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3.1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交付給乙方。交付方式為:(例如:當面交付/郵寄至指定地址/提供電子數據訪問權限等)。
3.2 技術資料交付的地點為:。
3.3 乙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個工作日內,應對技術資料進行清點核查。如發現技術資料有缺失、損壞或不清晰,應在該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__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或更換。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技術資料交付符合約定。
第四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4.1 為使乙方能夠充分掌握和應用轉讓技術,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與培訓。具體內容、時間、地點、方式及人數詳見附件二《技術服務與培訓方案》。
4.2 甲方指派的技術服務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與能力,確保服務質量。
4.3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服務與培訓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及人員配合。
第五條 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次技術轉讓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
5.2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2)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即人民幣元;
第二期:技術資料全部交付并經乙方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即人民幣元;
第三期:技術成果正式投入商業化生產或應用后__個月內,支付剩余的全部價款。
5.3 甲方收到每筆款項后,應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六條 驗收標準與方法
6.1 乙方驗收技術成果的標準為:技術成果的性能指標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技術成果描述》及附件三《技術指標與驗收標準》中的約定。
6.2 驗收方法:由乙方按照附件三約定的方法進行測試和驗證。驗收工作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完成且主要技術服務結束后個工作日內進行。
6.3 驗收合格的,雙方應簽署《技術成果驗收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書面說明理由,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進行改進或補充,直至驗收合格。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延誤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 雙方同意,對于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以及本合同所涉技術成果中未被公開的技術秘密部分,均應承擔保密義務。
7.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亦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
7.3 本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正式進入公有領域之日止。
第八條 技術成果的后續改進
8.1 在技術成果轉讓后,任何一方對該技術成果所作的后續改進和發展,其知識產權歸改進方所有。
8.2 甲方在向乙方轉讓技術后,仍有權對該技術進行后續研究開發,但不得損害乙方已獲得的技術權益。
8.3 乙方在應用該技術過程中產生的后續改進成果,其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如乙方同意,雙方可另行協商后續改進成果的共享或交換事宜。
第九條 保證與承諾
9.1 甲方保證其轉讓的技術成果是真實、有效、完整的,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
9.2 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清晰、準確、完整的,足以使乙方獨立掌握和應用該技術。
9.3 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用,并按照甲方的指導正確使用技術成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技術資料或提供技術服務,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0.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用,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0.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保密義務或權利保證,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甲方轉讓的技術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導致乙方遭受索賠或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1.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11.2 因法律法規或政策重大變化等非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2.2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傳真、短信、即時通訊工具等)送達對方。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__日
附件一:技術成果描述
附件二:技術服務與培訓方案
附件三:技術指標與驗收標準
(注:本合同為示例文本,不構成法律意見。在實際使用前,請務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